关键信息
- 一般税率
- 转让价值的8%
- 2004年之前取得
- 10%
- 5年内出售
- 5%
- 自住房(3年以上)
- 免税
- 生效时间
- 2015年1月1日
- 缴纳方
- 卖家,通过公证人缴纳
大多数在马耳他出售物业的个人需缴纳转让价值8%的最终预扣税。这不是利润税:而是按价格(或市场价值,取较高者)的固定百分比计算。公证人在签署契据时代扣后,卖家就该笔交易的税务即告结清。
为何马耳他按价格而非收益征税
2015年之前,卖家可以在资本利得税和按价格的固定税率之间选择。自2015年1月1日起,马耳他对大多数物业转让改为最终预扣税制度。这对卖家更简单——无需追溯数十年的改良费用——同时也让买卖双方在签署契据时有确定性。
适用哪种税率?
| 如果… | 按转让价值计算的税率 |
|---|---|
| 不适用任何特殊规定 | 8% |
| 您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取得该物业 | 10% |
| 您在取得后五年内出售,且不属于开发项目或经营行为 | 5% |
| 该物业是您的自住房,已连续拥有并居住至少三年 | 免税 |
还存在其他特殊规定——例如配偶之间的转让、某些继承物业以及在城市保护区内修复的物业——因此在议定价格前,请让公证人审核您的情况。
计算示例
- 一套2012年购入、以€650,000售出的斯利马公寓。适用8%的一般税率:€52,000。
- 一栋1998年购入、以€1,200,000售出的特色老宅。2004年之前取得,因此适用10%:€120,000。
- 一套2023年购入、2026年以€900,000转售的顶层公寓,不属于开发项目:适用5%,即€45,000。
- 位于巴尔赞的家庭住宅,自2015年起拥有并居住,全家搬走后出售: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免税。
如何及何时缴纳
- 签署预售协议时,在登记konvenju时缴纳一笔临时税款。
- 签署最终契据时,公证人从房价中代扣余额并缴付给税务机关。
- 该笔交易通常无需另行申报——预扣即为最终税款。
非居民卖家
无论卖家居住在马耳他还是海外,最终预扣税均适用于马耳他物业的转让。如您是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,您的本国也可能对收益征税;双重征税协定通常会抵免马耳他税款,但请在两国都咨询专业意见。
合理确定价值
税款按价格与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征收,因此不切实际的低价并不能减少税款——反而可能在日后引发税务评估。基于证据的合理估值能在两方面保护您。请阅读马耳他物业估值方式,或向我们申请免费估价。



